土地法341執行要點

(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.第1點).#2.共有物所有權全部為公同共有者,共有物所有權全部為之.#3.共有物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者,就該應有部分為之。(土地法第34條 ...,2023年12月18日—(一)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·(1)他共有人確尚生存者,部分共有人可以該他共有人為受取權人,辦理提存,並依提存法規定辦理。·(2)他共有人已 ...,2023年9月5日—為明確此情形之規範,此次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2點第2項修法規範:...

土地法第34 條之1 實務解析

(土地法第34 條之1 執行要點. 第1 點). #2.共有物所有權全部為公同共有者,共有物所有權全部為之. #3.共有物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者,就該應有部分為之。(土地法第34 條 ...

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探討

2023年12月18日 — (一)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 · (1)他共有人確尚生存者,部分共有人可以該他共有人為受取權人,辦理提存,並依提存法規定辦理。 · (2)他共有人已 ...

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重點(二): 多數決併同其他 ...

2023年9月5日 — 為明確此情形之規範,此次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2點第2項修法規範:「於數宗土地或建物併同出賣,他共有人得僅就其共有之土地或建物行使優先購買權。

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

第11點. 本法條所定優先購買權,依下列規定辦理: (一)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五日內不表示者,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。他共有人以書面為優先購買與否之表示者,以該 ...

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規定

2023年8月23日 — 一、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(以下簡稱本法條)第一項規定,部分共. 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(以下簡稱建物)為處分、變更及設.

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規定對照表

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規定對照表. 修正規定. 現行規定. 說明. 一、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. 之一(以下簡稱本法. 條)第一項規定,部. 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.